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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
http://www.farerdak.com/  旅人驿站   2007-2-17   
目录

  一、全国生态保护形势
  (一)"十五"工作回顾
  (二)生态环境现状
  1、主要问题
  2、成因分析
  (三)机遇与挑战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2、分类指导,分区推进
  3、统筹规划,重点突破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2、具体目标

  三、重点领域及主要任务
  (一)深化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1、完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
  2、推动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
  3、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4、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二)强化区域生态保护监督与管理
  1、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
  2、提高生物多样性履约和管理能力
  3、重视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
  (三)加大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力度
  1、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2、综合防治土壤污染
  3、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
  4、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
  (四)巩固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1、深化生态省、生态市和生态县建设
  2、积极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
  3、大力开展生态村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三)创新生态保护政策
  (四)加强生态保护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
  (五)建立多渠道的投资体系
  (六)加强生态保护能力建设
  (七)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中国户外资料网”,本文网址:http://www.8264.com/19690.html 一、全国生态保护形势

  (一)"十五"工作回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五"期间,先后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把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参与综合决策,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创造性开展工作,部分地区生态恶化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自然生态恢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五"期间,实施了林业六大工程,累计人工造林保存面积近8亿亩,全国森林覆盖率显著上升。"三北"和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取得一定成效。通过封育保护、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全国综合防治水土流失54万平方公里,其中综合治理24万多平方公里。25个省区市的950个县实施了封山禁牧,其中北京、河北、陕西、宁夏实行了封山禁牧。实施退耕还林与退牧还草工程,共完成退耕还林1.3亿亩,退牧还草1.9亿亩。

  生态功能区划工作逐步推进。从2001年-2003年,先后完成西部、中东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基本查清了全国生态环境现状。编制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草案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要求,抢救性地开展了18个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使一些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得到初步保护。部分地区划定了一批地方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保护和建设。

  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取得新进展。"十五"期末,全国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349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43个,总面积已达150万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5%,超额完成了"十五"13%的计划目标。已建自然保护区涵盖了我国自然保护区分类系统中的全部9种类型,覆盖了我国的各个生物地理区域,初步形成了类型多样、区域分布比较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网络。

  生物多样性履约和管理进一步强化。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编写了《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三次国家报告》,完成了我国核准《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程序,并于2005年9月6日正式成为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缔约方,制订了《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印发了《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的通知》,联合有关部门发布了《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国务院办公厅在2004年3月发布了《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建立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了多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的国际合作项目。

  生态保护监管与执法工作得到加强。"十五"期间,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107个地区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大了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农村、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及淡水与海洋资源、矿产资源、林草资源、旅游资源、滩涂与湿地等重点资源开发和外来物种引进、转基因生物应用的生态监管与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流域开发和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与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得到重视。国家环保总局先后印发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联合建设部颁布了《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制定了《有机食品技术规范》和《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试行)》,会同商务部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命名了一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正在研究制定《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得到深入开展。"十五"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系列生态示范创建体系。"十五"期末,共批准528个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其中233个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山东、安徽、江苏、河北等9个省开展了生态省建设,广西、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已经通过专家论证,辽宁、天津等省(市)正在组织编制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全国有150余个市(县、区)开展了生态市(县、区)创建工作。在农村开展了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活动,目前全国已有五批225个镇(乡)获得了"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

  生态保护法规建设得到加强。"十五"期间,制定和修订了《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沙治沙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国家把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下来。"十五"期间,一些地方实行了建设项目环保预审制、环保"一票否决"等制度,对污染产品税、生态补偿制度、排污交易制度等环境经济政策进行了积极探索。中组部、国家环保总局开展了把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到干部考核体系的相关研究和试点工作。

  (二)生态环境现状

  1、主要问题

  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大江大河源区生态环境质量日趋下降,水源涵养等生态功能严重衰退;北方重要防风固沙区植被破坏严重,沙尘暴频发;江河洪水调蓄区生态系统退化,调蓄功能下降,旱涝灾害频繁发生;湿地面积减少、功能退化;森林质量不高,生态调节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资源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水生态失衡。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部分河流开发利用率超过国际警戒线,黄河、淮河、辽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超过60%,海河超过90%,生态用水被大量挤占;部分地区地下水位下降,形成了大小不同的地下水漏斗,造成地面沉降。近海海域环境质量没有明显好转,局部海域污染加重,"十五"期间,我国的四个海区中只有东海污染面积减少,其他三个海区污染面积均有不同程度增加。

  土地退化严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万平方公里。虽然实施了林业六大工程,土地沙漠化趋势得到减缓,但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荒漠化土地分布仍很广泛,水蚀、风蚀、土壤盐渍化与土壤污染并存,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降低。

  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下降。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量逐年增大,农村"脏、乱、差"现象普遍,农村地区环境状况日益恶化,直接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

  生物多样性锐减。我国现有自然保护区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不高,物种濒危和灭绝的速度加快,生物遗传资源流失严重,林草和生物品种单一化问题突出。目前濒危或接近濒危的高等植物已占高等植物总数的15%-20%。外来物种入侵危及生态系统安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成因分析

  不合理的人类开发与建设活动对流域、区域生态系统破坏严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水、土地和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度日益加大,人为开发活动已经成为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重要因素。

  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是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但单位GDP能耗、物耗,单位GDP的废水、废弃物排放量均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全球经济贸易往来的加强,客观上增加了我国生态环境遭受外来因素影响的风险,增加了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风险。

  生态保护工作基础薄弱。目前尚没有建立完整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能对生态环境现状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一些生态产业在税收、政策等方面缺乏国家的政策支持。生态保护投入严重不足,41%的自然保护区未建立管理机构,广大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生态保护管理与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不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不顺,环保部门难以发挥统一监管作用。生态保护能力建设落后。大部分地区尚未开展生态保护现场执法工作,各地普遍存在经费紧张、交通工具不足、装备落后等问题。

  (三)机遇与挑战

  近年来,生态保护工作得到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党中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为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为生态保护参与综合决策创造了条件。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均确立了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总体思路。2006年4月,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提出了历史性转变的战略构想,为生态保护工作参与综合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同时,我国生态环境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我国经济社会将进一步发展。未来5年,我国生态保护在面临经济增长、人口增加、资源需求压力加大的同时,受到传统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难以彻底扭转,法规、政策、管理体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制约,将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应明确思路,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推动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实现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为契机,以维系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和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实施分区分类指导,重点抓好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和人为破坏生态活动。加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生态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经济、社会和法律手段,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规范各种经济社会活动,防止造成新的人为生态破坏,对生态环境良好或经过恢复重建之后的生态系统进行有效保护。同时,要坚持治理与保护、建设与管理并重,使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设工程长期发挥作用。

  2、分类指导,分区推进

  我国地域差异显著,各地自然生态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各不相同,需要因地制宜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分区、分阶段有序开展工作。结合国家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引导各省优化资源配置与生产力空间布局,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发展要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3、统筹规划,重点突破

  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复杂,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必须进行近远期、部门间、城乡间的统筹考虑和规划。优先抓好对全国有广泛影响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力争在短时期内有所突破,取得成功的经验后,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予以推广,形成规模效应。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生态保护是公益事业,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制定相关的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在一些重要流域与区域由政府主导实施保护和建设。同时,生态环境与每个人息息相关,须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和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0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的管理能力得到提高,生物多样性锐减趋势和物种遗传资源的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初步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重点区域农村面源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省、市、县、乡镇和村相应级别的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保护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得到提高,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为人们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提供坚实的生态安全保障。

  2、具体目标

  (1)区域生态保护:完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建设22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一批地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88个规范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面开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建立评价结果定期公布制度。

  (2)生态保护监管: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立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大生态破坏行为的查处力度,生态破坏的恢复治理率得到提高。生物安全管理和履约能力得到强化,生态脆弱区管理得到加强。

  (3)农村污染防治: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大于20%。

  (4)土壤污染防治: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污染状况,选取典型区建设土壤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5)生态示范创建:全国开展生态省建设的省份达到15个左右,建成并命名15个左右生态市(县),创建400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和8000个生态村。

 
标题: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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